请问,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应该如何认定?

时间:2023-11-21 作者:浙江律师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是: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;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;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,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;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
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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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下列要件构成:
1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;
2、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;
3、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;
4、客观要件即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
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第十三条
一切危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,分裂国家、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,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,都是犯罪,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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